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適應二十一世紀需要的高素質人才,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凡具有本院學籍的??圃谛I袇⒓泳C合素質測評(以下簡稱“綜合測評”)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綜合測評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測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力求科學,準確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表現。
第三條 各班級學生每年的綜合測評成績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手冊》中,作為評選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學業(yè)優(yōu)秀獎學金、推薦就業(yè)的依據,并于畢業(yè)時存入學生檔案中。
第四條 綜合測評的內容包括品德行為表現、學業(yè)表現和文體素質活動表現三個方面,三個方面的成績之和就是綜合測評總成績。其中三個方面在總成績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別是:品德行為表現占20%,學業(yè)表現占70%,文體等素質活動表現占10% 。
第二章 品德行為表現測評
第五條 品德行為表現測評是對學生思想品質、集體觀念、學業(yè)態(tài)度、組織紀律、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等方面進行測評,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組成,累計的分數為該部分原始得分。分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yōu),80-89分為良,60-79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條 品德行為表現的基本分為70分,每個同學都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七條 品德行為表現的加分有如下4項(加分累計不能超過30分)。
(一)政治思想:
1.積極向黨組織靠攏,遞交入黨申請書者加1分,黨??荚囃ㄟ^加2分,成為黨員加3分。
2.積極參加黨團組織生活、黨團組織的各種活動,各種報告會2次及2次以上者加2分。
3.在學院開展的各種政治活動中表現突出,受到表彰者二級學院級加2分,學院級加3分,市級加4分,省級加5分。
(二)社會工作:
在本學年度擔任以下社會工作滿一年,且盡職盡責的,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給予加分獎勵:
1.院級團學組織(不包含學生社團)主席團成員加7分,二級學院級團學組織(不包含學生社團)主席團成員,以及輔導員助理加5分;
2.院級團學組織(不包含學生社團)正副部長加5分,二級學院級團學組織正副部長、學生社團負責人〔含正副會(社)長〕,宿舍樓長、班長、團支書加3分;
3.院級或二級學院級團學組織(不含學生社團)干事、學生社團正副部長、班委、團支委、宿舍層長加2分;
4.學生社團干事、宿舍舍長加1分。
5.身兼多職者,按最高職務計分,各職務均能履行職責并有突出表現者,經院二級學院學生工作主管領導審定,可酌情另加1—2分。
6.學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職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者,按其職務等級分數的50%計算。
7.學生干部不履行職責、工作馬虎、同學反映意見比較多的,經二級學院測評小組審議通過,可酌情減1—2分;學生干部工作極不負責、同學反映意見比較強烈的,經二級學院測評小組審定,學院審批通過可不給予社會工作加分。
(三)學年參加社會實踐和校園精神文明活動:
1.參加學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以及在學院(二級學院)組織的以思想教育為主題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等比賽,參賽者院級加1分,二級學院級加0.5分;獲獎的同學可另獲加分獎勵: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8.6.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院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1.5.1分;二級學院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1.0.5分。優(yōu)秀獎(僅指不分等級的比賽)按各級別的三等獎計。同一活動或同一文章只計最高分;
2.組織策劃學院和二級學院的各種大型精神文明活動的學生干部,每次加0.5分。參加學院和二級學院組織的各種精神文明比賽,參賽者每次加0.2分。
(四)榮譽加分:
當學年度獲得各種榮譽稱號者可獲加分獎勵:
1.獲得“優(yōu)秀軍訓積極分子”、“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畢業(yè)生”等榮譽稱號者,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6分,市級加4分,院級加2分,二級學院級加1分。
2.獲得 “優(yōu)秀青年志愿者”、“調研工作積極分子”、“社會實踐積極分子”、“暑假‘三下鄉(xiāng)’活動積極分子”、“宣傳工作積極分子”等單項榮譽稱號者,國家級加9分,省級加5分,市級加3分,院級加2級,二級學院級加1分。
3.獲“先進班集體”、“紅旗團支部”、“先進連隊”、“文明宿舍”等集體榮譽的成員,國家級的每人加3分,省市級每人加1.5分,院級加1分,二級學院級加0.5分。
4.見義勇為,奮不顧身搶救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表現特別突出,受到院級表彰者加8分,二級學院級表彰者加4分。
5.參加無償獻血者每次加2分。
6.助人為樂、主動關心、幫助同學,解決同學學習、生活困難表現突出者經輔導員確認,獲得學院、二級學院表彰的加2分。
7.同一榮譽加分只計最高分。
第八條 品德行為表現的扣分有以下8項(扣分累計不超過70分):
(一)院(二級學院)學生宿舍衛(wèi)生檢查(含平時抽查)不合格的寢室,每人每次扣1分。
(二)無故不參加學院、二級學院、班組織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和各項文體等集體活動(包括各種規(guī)定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等)者,每人每次學院級扣2分,二級學院班級級扣1分。
(三)擾亂課堂秩序,影響正常上課或考試者,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扣1-5分。
(四)借胸卡給人使用和使用者除沒收胸卡外雙方各扣2分。
(五)在校內教學場地(教學樓、圖書館、行政樓、自修室)衣冠不整、穿拖鞋者每次扣2分。
(六)因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留校察看、記過、嚴重警告、警告處分者分別扣40分、30分、20分、10分;并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
(七)受通報批評扣5分。
(八)其他違反校規(guī)校紀和有各種不道德行為者,各二級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給予酌情扣分。
第三章 學業(yè)表現測評
第九條 學業(yè)表現測評主要對學生專業(yè)知識與能力掌握程度進行測評,由學業(yè)成績平均分和加分兩部分組成,累計的分數為該部分和原始部分。
第十條 學業(yè)成績包括一年來所修的所有課程(必修課、選修課、公共選修課)。
第十一條 學業(yè)成績平均分計算方法如下:
(一)學期總評成績按百分制計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計算,考核科目的成績按優(yōu)、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別計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二)學習成績與績點數的折算方法為:
1.90-100分折合為4.0-5.0績點,優(yōu)秀折合為4.5績點;
2.80-89分折合為3.0-3.9績點,良好折合為3.5績點;
3.70-79分折合為2.0-2.9績點,中等折合為2.5績點;
4.60-69分折合為1.0-1.9績點,合格折合為1.5績點;
5.59分以下(不合格)折合為0績點。
(注:90分折合為4.0,91分折合為4.1績點,其余類推)。
(三)一學年的平均學分績點= 該學年修全部課程的學分績點之和 ÷ 所修課程的總學分。
(四)學業(yè)成績平均分= 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折合為百分制的得數。
(五)補考通過的課程,按60分計,并給予學分,其績點均為“1”。不及格課程,績點為零。
第十二條 學業(yè)表現的加分有以下5項:
(一)本學年內科技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作獲得專利者加30分。
(二)本學年參加所有專業(yè)學科的專業(yè)知識水平競賽的正式參賽者(不含工作人員)二級學院級加0.2分,院級加0.3分,省市級加1分,國家級加2分;獲一、二、三等獎者,二級學院級分別加2.5.2.1.5分,院級分別加4.3.2分,省市級分別加10.8.6分,國家級分別加20、15.10分。同一競賽活動重復參加或重復獲獎只計最高分;
(三)在國家、省、市級正式刊物公開發(fā)表的專業(yè)論文或參與課題并獲結項證書者分別加15分、10分、5分。
(四)通過省??朴⒄Z統(tǒng)考加1分,通過四級英語考試加3分,通過六級英語考試加5分;
(五)學院可視實際情況對通過專業(yè)類等級考試的同學加1分。(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復發(fā)表或獲獎,只能按最高一級算分一次)。
第十三條 學業(yè)表現的扣分有以下2項:
(一)必修課每補考1門扣1分;
(二)必修課每無故缺考1門扣2分。
第四章 文體素質活動表現測評
第十四條 文體素質活動表現測評主要對學生在體育、文化、藝術等方面素質進行測評,分數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組成,累計的分數為該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五條 文體素質活動表現分的基本分為60分,每位學生都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十六條 文體素質活動表現的加分有以下6項(累計加分不能超過40分):
(一)參加文藝、體育比賽的正式參賽者(不含工作人員),省市級加1分,國家級加2分;獲一、二、三等獎者,省市級分別加10.7.5分,國家級分別加15.12.10分。同一競賽活動重復參加或重復獲獎只計最高分。
(二)參加學院運動會,文體活動的正式參賽者(不含工作人員)加0.5分,獲一等獎的加3分,二等獎的加2分,三等獎的加1分。
(三)運動會中破學院記錄的加4分,破市省記錄的加8分,破全國大學生記錄的加16分。
(四)參加學院及二級學院組織的的各類征文、百科知識競賽等素質活動,獲一等獎的加3分,二等獎的加2分,三等獎的加1分。
(五)積極為報刊投稿并發(fā)表的每篇加分:院報刊加3分;院(二級學院)網頁加2分;省市級有正式刊號的報刊加10分(作為消息報導類的投稿可加5分);全國性有正式刊號的刊物加20分(作為消息報導類的投稿可加7分)。同一文章,只計最高分。
(六)二年級體育成績照第十一條績點計算方法計分。(注:折算后的體育成績直接加在該項測評加分中)
(七)在學院、各二級學院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中,表現積極者,各二級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酌情加分。
第十七條 文體素質活動表現的扣分有以下2項(累計不超過40分):
(一)體育不達標的同學扣5分;不參加達標測試的扣10分(經批準免修體育課者除外)
(二)在學院、各二級學院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中,表現消極,影響集體榮譽及個人健康發(fā)展的,各二級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酌情扣分。
第五章 綜合測評的組織
第十八條 學生處負責組織和指導各二級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并及時處理學生上訪以及測評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由二級學院黨支部書記(二級學院學生管理副主任)、團總支部書記和副書記、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的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負責本二級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指導,同時根據學生本人的申請以及學校獎學金評選標準及指標比例評定該年度優(yōu)秀學生及學習優(yōu)秀獎學金獲獎名單。
第二十條 各班成立綜合測評小組,由班導師,班長,團支書及民主推薦的學生代表共7人(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沒有女生的班級除外)組成測評小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核實學生的各項素質表現,給予更正或補充并根據本辦法及各二級學院制定的實施細則給予評議和打分,班測評小組核實各項計分后交二級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
第六章 綜合測評操作程序
第二十一條 綜合測評每學年第一學期第5周開始至第7周結束,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對第一學年進行測評,第二學年末對第二學年進行測評,最后一學年(即第三學年)不進行綜合測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個人總結。每個學生必須按照素質測評三方面的內容,認真總結,按照統(tǒng)一表格實事求是地填寫品德、學業(yè)、文體三個方面的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并提交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班級測評小組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班同學的自評內容進行核實,通知學生個人可根據班測評結果遞交獎學金申請表。
第二十四條 二級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審核確定各班測評結果并向學生公布,學生可在三天內提出質疑,如屬實,應予更正,三天后公布第二榜,二天內無異議,則確定測評最后結果,匯總后報學生處備案。
第二十五條 學生處根據學院評審結果,送學院行文表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凡綜合測評弄虛作假者,一旦查實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取消一切評先及獎學金資格。
第二十七條 凡惡意拖欠學費者(辦理欠費審批者除外),取消一切評先及獎學金資格。
第二十八條 本測評辦法中加分,扣分標準為基本原則,各二級學院在操作過程中應根據本辦法的基本原則和二級學院的實際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制定實施細則報學生處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2017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原辦法同時廢止,由學生處負責解釋。